为加强研究中心图书资料、仪器设备的管理,充分发挥其在研究工作中的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图书资料,指研究中心购置、订阅及通过交流、受赠等形式获得的中外文图书、报刊、电子图书、专业数据库、复印资料等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,指研究中心购置的电脑、打印机、投影机等设备,及上述设备的配套设备。
第三条 研究中心严格执行图书管理各项规定,严格借阅制度,做好图书资料的登记、编目、借还、核查、数据、索引等工作。
第四条 研究中心成员在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,有充分利用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从事研究的权利,和对图书资料、仪器设备的配置与管理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,同时也有义务爱护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