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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安全管理办法
编辑:经济贸易学院   时间:2023-06-19

 为保证研究中心运行安全,保障中心研究成员顺利完成各项研究任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研究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,研究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,对研究中心安全负责。

第二条 研究中心应提供防火、防爆、防盗、防破坏的基本设施。研究中心办公基本设备的维护、卫生工作要有专人负责,要对研究中心的安全、卫生工作进行经常检查。

第三条 进入研究中心的人员不能携带有毒、易燃、易爆、腐蚀等物品。

第四条 研究中心内的环境和设施要求的通风、照明在科研活动结束后要保持完好标准。

第五条 研究中心的水、电等设施布局要安全、规范。

第六条 研究中心内严禁一切危害或可能危害到机器设备、科研资料及人员安全的任何活动。

第七条 研究中心管理人员离开前,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其他应关闭的仪器设备,关好门窗。

第八条 研究中心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研究中心内的水、电及其他相关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,若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有关部门反应,对造成安全事故者,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九条 研究中心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中心管理职责,对因管理疏忽而造成的事故,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