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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管理办法
编辑:经济贸易学院   时间:2023-06-19

一、总则
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“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”的治水思路,更好地规范水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的建设、运行和管理,打造学院科研特色,增强科研服务社会能力,推进水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。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水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是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重要支撑,是学院科研上台阶出成果、聚集和培育创新团队、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,其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开展原创性应用研究,培养、引进创新型人才和组建创新团队,加速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,提高学院核心竞争力。  

二、管理体制

第三条 研究中心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。主任全面负责研究课题的申报与实施、日常行政事务和其它工作的开展。

第四条 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。主任聘任项目主持人,双方签定责、权、利明确的合同。项目主持人负责从项目申请到实施和完成全过程的管理,向主任负责。

第五条 研究中心建立学术委员会咨询制度。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聘任考核、项目评审、决策咨询、协调学术活动等。

第六条主任聘任科研秘书和行政资料人员,签定协议,协助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和科研服务工作,加强科研档案、图书资料等方面管理工作。

第七条 研究中心建设接受学校科研处的指导和监督,遵照学校文件精神,做好检查、评估和财务管理工作。

三、学术研究和项目管理

第八条 研究中心以承担重大项目、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为首要任务。除组织申报江西省、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外,将通过省内、国内其它途径积极承揽重大研究课题。

第九条 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,由主任负责根据项目的特点,组织重大课题的招标,对项目进行系统论证。

第十条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会方式报告科研项目进展情况,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、学者与会共同研讨,加强研究中心的学术交流工作,不断提高科研水平。

第十一条 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,努力营造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,塑造追求学术创新的精神,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和高水平的服务。

第十二条 鼓励研究人员与外单位开展横向合作研究,应充分利用社会科研力量,增加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,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。

四、经费筹措与财务管理

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保证做到基地建设经费专款专用。

第十四条 全部经费由计财处统一管理、核算。根据财务规定,进行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。

第十五条 主任负责批准使用经费。要本着既办事又节省的原则,合理使用经费。

第十六条 多方筹措科研经费,广开横向联合道路,鼓励科研人员承揽国内科研项目,研究中心保证其所得科研经费资助用于项目研究。